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督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
近期,***第七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我市发现存在个别转供电主体执行电费优惠政策传导不到位、转供电环节清退多收费不彻底、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和省各类用电优惠政策惠及终端用户,切实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现就开展全市转供电环节(含移动通信基站转供电)加价行为督查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江北新区和各区应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和为移动通信基站提供转供电服务的各类主体进行督查,确保各类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文件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转供电电费: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二、工作步骤
1.加强政策宣传。各区价格部门可通过网站、公众微信号、QQ群、微信群、座谈会、价格服务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广泛推送《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详见***1),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进行政策宣传,将价格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
2.开展重点督导。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各区价格部门要根据日常办理12345工单中的相关转供电主体线索以及对列入名单的转供电主体(详见***2)开展专项督导。确保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充分知晓相关政策要求,指导转供电主体对照政策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是减轻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国家连续三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成果惠及终端用户的重要举措,也是***第七次大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要以***第七次大督查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常抓不懈地做好转供电主体收费清理工作。
2.细化工作任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区要统筹安排人手,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台账,督促违规转供电主体及时整改,及时纠正转供电主体发生的乱加价行为,并做到持续跟进、动态掌握整改情况。确保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处。
***:1、《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移动通信基站转供电主体清单(第一批)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