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工作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再开发利用行为,防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工作的暂行意见》(宁环发〔2017〕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0 14:24: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