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7〕5号),我区启动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在《关于确定南京市江宁区等21个县(市、区)为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苏农办质〔2017〕7号)中,省农委已批复我区为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试点单位。现将《浦口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8年2月7日印发 |
浦口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委《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浦口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应急机制和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不断完善,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生产过程管控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注重监管制度创新,努力实现长效监管。突出全
面全程监管理念,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可操作性强、符合我区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形成创建成果,注重推广应用。总结创建活动成果,深入剖析问题和隐患,形成有效的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开,推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1)区政府统一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各街道是辖区内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区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的协调与督导。各街道、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比重高于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责任单位:发改局、各街道)
(3)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2、落实各项保障。
(4)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街道、各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发改局、农工委、农业局、各街道)
(5)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建立固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渠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年度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各街道、农业局)
(二)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3、建立监管名录,加强服务指导。
(6)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100%纳入名录。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7)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服务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4、指导开展自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8)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自检制度,开展上市前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9)生猪屠宰场落实进场查验、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 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业局、商务局、各街道)
(10)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5、建立健全投入品监管制度。
(11)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化监管档案,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12)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1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规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局、公安分局、各街道)
6、规范投入品经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
(14)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15)70%以上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及建立配送网络,探索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农业局、商务局、各街道)
(16)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7、扎实开展区级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
(17)每年制定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监管名录中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全年开展各类定量和定性检测分别不少于600批次和6000批次。(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18)落实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不断提高检测结果准确度,及时有效上传检测结果,每个街道全年定性检测达4800批次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19)推进监测工作信息化,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依法公开监测结果信息。(责任单位:农业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8、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
(20)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 三品一标” 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责任单位: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21)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
10、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2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 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农业局、卫计局、各街道)
(六)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
11、推广农业技术,开展质量安全认证。
(23)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有效预防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各街道)
(24)制订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将标准化技术转化为简要操作卡、明白纸,分发到村组和农户,使标准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25)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26)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27)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2、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28)区、街道两级配备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落实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局)
1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29)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按农业、畜牧、水产等专业要求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制订区、街道、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确保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40小时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局)
14、切实强化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30)落实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建有单独的农产品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1-2名,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测、产地准出及委托检测等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局)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15、完善创新监管制度。
(31)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探索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推行社会共治。(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32)全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 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业局、各街道)
(33)配合省农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10月)
区政府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成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明确部门工作分工和职责。
(二)创建实施和动态管理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0月)
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考核要求,召开动员大会,与各街道、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定时开展阶段自评和梳理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部门和街道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12月)
总结经验和做法,丰富完善创建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模式和机制,整体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街道职责,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有效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定期总结,通报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