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经济发展专家顾问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步伐,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产业转型创新升级活力,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浦口区经济发展专家顾问选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浦口区经济发展专家顾问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站在国家级新区新起点上,发挥行业专家在浦口区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借智借力促进全区加快转型创新升级,现就专家顾问聘请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专家顾问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侧重于就全区建设发展规划、高端产业招商和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提供专业智力支持。
第三条 结合全区建设发展实际,当前重点聘请学者型顾问、产业招商顾问和政策体制机制顾问。其具体职责如下:
1、学者型顾问:主要从高校科研院所中遴选,侧重为全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金融等方面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2、产业招商顾问:主要从具有丰富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招商专家中遴选,侧重于为全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等招商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重点帮助对外宣传,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各类招商引资信息,并对招商项目把脉问诊。
3、政策体制机制顾问:主要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行业协会等机构从事政策体制机制研究专家中遴选,侧重于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完善各项政策等方面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遴选和聘任
第四条 专家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支持我区发展,愿为我区发展服务。
2、长期从事某一领域的工作,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积极参加专家顾问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65周岁之间。
第五条 专家的遴选工作由各街道、园区推荐、定向邀请、个人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对因工作变动或本人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责的专家,可以提前辞聘或解聘。
第八条 专家顾问具体事项的安排协调、对接联络等日常管理由各街道、园区负责。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 专家顾问结合浦口实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顾问咨询活动,主要活动方式:
1、就有关问题邀请专家进行咨询,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2、专家顾问就我区委托的软课题或认为有必要向我区提出的议题参与或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并提供决策建议或方案;
3、专家顾问可采取座谈、书面建议、方案论证等形式提供咨询建议;
4、专家顾问可参与我区包括政策方案的研究制定和项目招商的论证评估等专题咨询以及招商推介、谈判等活动。
第十条 专家顾问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区相关方面规定,对重要客情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泄密并给我区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泄密责任。
第五章 津贴和奖励
第十一条 专家顾问津贴和奖励。
1、学者型顾问津贴和奖励:聘用后按照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基本津贴,形成对我区建设发展有积极作用的专项研究成果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额外奖励,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2、产业招商顾问津贴和奖励:包括半专职产业招商顾问和兼职产业招商顾问两种,其中:半专职产业招商顾问要充分开拓利用各方面资源,全力为我区主导产业的招商推介、咨询、评估和谈判等提供广泛服务,确保每月提供不少于2次产业招商信息介绍、项目咨询等服务;兼职产业招商顾问要积极利用自己所属资源为我区主导产业的招商推介、咨询、评估和谈判等提供相应服务。半专职产业招商顾问按照每月1万元标准给予基本津贴,兼职产业招商顾问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给予基本津贴,各街道、园区每年对产业招商顾问业绩进行评价,取得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招商项目成果并促进成功落户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额外奖励,具体事宜另行约定。
3、政策体制机制顾问津贴和奖励:根据咨询业务范畴给予一定咨询津贴和奖励,具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委托或者服务外包形式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给予相应项目服务费用。
4、专家顾问津贴和奖励费用由各街道、园区自行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街道是指具有经济发展任务的街道,园区包括开发区、科工园、珍珠泉旅游度假区、老山旅游度假区、汤泉温泉旅游度假区、求雨山文创园。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京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街道、园区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12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