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浦口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浦政发〔2016〕173号 |
关于成立浦口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浦口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马伦国 区政府副巡视员
成 员:
李成念 区建工局局长
许国平 区发改局局长
郝晓鹏 区建设局局长
黄 文 区房产局局长
李传武 区环保局局长
程晓明 区规划分局局长
刘 勇 区国土分局局长
滕衍宝 区科技局局长
王 斌 区经信局局长
高玉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曹卫华 开发区管办主任
许 贤 科工园管办主任
朱久康 老山管办主任
童金洲 区国资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石 磊 区城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郭玉臣 区交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刘 飞 区康居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曹 原 江浦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海洋 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方 强 沿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延龙 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 云 桥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区建工局,李成念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人:浦口区建工局副局长 马戡,电话:58152016,联系地址:浦口区珠江路1号。
二、主要职责
区建工局:负责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分工和责任部门;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试点示范、监测评价等工作,组织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引导和技术指导。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小组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小组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汇总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情况;组织专项调研和督查,推动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发改局: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在项目立项、发展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区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及住宅部品研发生产列入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纳入区级重点产业示范区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积极争取省市级相关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在立项文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
区财政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推进引导和各项以奖代补资金及减免政策,并对省市区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情况实施监管,并积极争取省市级相关资金支持。
区国土分局:提供用地支持,重点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的用地保障,对列入省、市、区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全区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划拨文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成品住宅比例把关,并在土地出让、供地合同***中明确。
区规划分局:制定落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审批事项中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区环保局:推进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环保政策的落实,对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结构和装修阶段扬尘排污费缴纳达标削减系数相应增加。
区经信局:指导建筑产业相关企事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绿色建材业发展,推动信息化示范应用等工作。
区科技局:制定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科技支持政策,鼓励符合国家或省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级、省市级研发中心以及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区房产局: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且装配化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在其基础施工完成,装配部品进场并开始安装时,按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区建设局、各集团、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领域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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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8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