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政发〔2014〕139号
关于印发
《浦口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浦口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浦口区江浦街道、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等四个街道划为常年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根据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巩固和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实现建设“生态、现代、幸福”新浦口的目标,以“保安全、促环保、惠民利”为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在市禁放办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晖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局长侯成林任副组长的浦口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禁放办),由公安分局副局长竺金强任主任,法制办副主任吴峰、安监局副局长崔斌、城管局副局长刘焕龙、工商局副局长江旭东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分局。(电话:58140042)。
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建立区、街道、社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四级工作机制。区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日常工作,对禁放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区委宣传部、综治办、公安分局、督查办、城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房产办、建工局、住建局、拆管中心、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交运局、商务局、卫生局、文广局、旅游局、民宗局、江浦街道、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珍珠泉管办、老山林场、科工园、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统筹、部署禁放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做好禁放的宣传教育工作,为禁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区督查办负责对各街道园区、各部门禁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3、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面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4、区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5、区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加强审核和监督。
6、区工商局负责向所有经营户开展禁放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前来办理工商登记的广大工商户业主的禁放宣传,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7、区安监局负责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加强对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依法处置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协调处置经营户库存烟花爆竹。牵头组织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规范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会同公安分局严格督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定渠道、定品种、定规格”的三定规定。
8、区环保局负责禁放区域和非禁放区域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影响数据,及时报告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放环保宣传。
9、区城管局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将禁放烟花爆竹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开展沿街店面流动宣传,充分利用我区LED电子显示屏、沿街广告牌,尤其加强宾馆饭店的宣传,加强宾馆饭店的门前管理,春节等节日期间,做好非禁放区域管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10、区交运局负责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宣传和管理。利用公交、地铁、码头站场和公交车、出租车、地铁列车开展宣传。
11、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情况,加强本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12、区商务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善后处置工作,配合区安监局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石油经营企业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
13、区住建局、建工局、房产办、拆管中心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公司、建设施工、物业公司、拆迁工地等单位的禁放宣传,监督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开展面向服务对象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燃气公司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和施工单位、燃气公司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14、消防大队负责禁放区域火灾应急救援,加强非禁放区域消防监督管理;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开展禁放宣传,牵头调查统计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15、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发放致学生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学生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16、区民政局负责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
17、区文广局、区旅游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和管理单位及广大职工的禁放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
18、区民宗局负责做好宗教场所烟花爆竹的禁放和内部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
19、区综治办负责围绕平安创建工作要求,做好禁放工作矛盾纠纷的化解,加强对各街道的综治考核。
20、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遵守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规定,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
21、江浦、泰山、顶山、沿江四个街道及珍珠泉管办、科工园、老山林场根据区总体方案,细化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社区做好本责任区禁放工作;负责组建街道(园区)综合执法队伍和社区两级巡查队伍,牵头落实禁放工作措施。负责向社区居民发放一封信,在每个街口、楼道等处张贴通告等形式开展宣传。各街道(园区)要落实禁放工作的经费保障,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分配使用。
四、实施步骤
1、2014年12月上旬,召开启动工作会议,部署禁放工作。
2、2014年12月中旬,禁放区域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职能部门起草禁放工作方案,报区禁放办备案。
3、2014年12月中旬起,开展禁放工作宣传;
(1)制定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
(2)各职能部门、禁放街道(园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各街道张贴区禁放办统一印制的通告、“一封信”、禁放提示牌等宣传资料,全面宣传禁放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动员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3)制作发放悬挂禁放区域宣传标识牌、横幅等。
4、,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1)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对禁放区域内的执法巡查,重要路段和重点时间段加强人员值守,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禁放执法检查;
(3)2015年1月1日零时起至3日24时,集中三天时间组织开展全市禁放执法整治行动。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组织执法专门力量,面向街巷、小区等社会面开展巡逻检查执法,公安分局要确保二分之一警力上街巡逻执法。对在重点保护单位及周边燃放,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拘留处罚。区禁放办将组织执法督导组,分片检查督导。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相关街道(园区)及职能部门要全面开展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宣传形式上,要力求多样化,通过广泛发放宣传手册、“一封信”、张贴标语、通告等形式,深入社区、街面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报纸、网站、手机等载体,进一步扩大宣传面;要通过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反面典型宣传。在宣传措施上,要突出重点人群,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教育动员广大家长做好表率作用。
(二)强化执法检查,严打非法行为。相关街道(园区)要成立综合执法巡查队伍,充分发动社区积极分子、治安志愿者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禁放执法工作。贯彻以块为主、分片划块、定人、定时、定责任区域,从严从紧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联合执法,对非法存储、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重点突出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对销售、燃放现象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部位以及燃放的重点时间段,要加强执法查处。在春节、元旦等易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按照青奥会安保工作网格化巡防和大联勤机制运行模式,以平时二级巡防,元旦、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婚丧嫁娶等重要日子和开工开业、宾馆、酒店等易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落实专人开展一级巡防查控,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组织核查,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强化应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相关街道要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义务巡查队、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开展一至两次全面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春节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应急备勤,及时处置突发火情。卫生部门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救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是全区部分街道实行禁放的第一年,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街道(园区)和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禁放办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
2、建立工作网络,强化执法巡查。相关街道(园区)和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落实专门办公地点,便于全区统一调动和实施指挥。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勤,注意安全。参加执法检查的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要按片划块组织巡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法律手续,执法人员要着装持证上岗。禁放区和非禁放区的交界处,要特别注意安排力量巡逻检查。
3、严格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各街道(园区)和职能部门应相应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巡查处置工作。要加强本责任区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宣传、检查、整改措施,加强执法查处。区督查办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职责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区禁放办要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总体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搜集汇总好的做法及成效,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辖区发生违规燃放造成较坏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4、加强信息反馈,强化协调调度。街道(园区)和职能部门要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春节期间,区禁放办要组织设立禁放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区禁放工作。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