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浦口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4〕3 号
关于转发《浦口区2014年度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由水利局牵头拟定的《浦口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浦口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水环境,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浦口区2014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安排,结合近年来冬春水利土方建设开展情况,现制定浦口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测算,计划通过未来两年时间,完成全区352平方公里美丽乡村范围内和区内交通干线两侧农村河道、河塘的疏浚整治任务,总计土方377万方。其中2014年重点完成星甸、汤泉街道美丽乡村范围内和部分交通干线两侧的农村河道、河塘疏浚整治任务,土方量187万方。具体见附表。
二、基本要求
1、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照我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及《浦口区2013-2015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要求,将美丽乡村范围内和区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农村河道河塘纳入整治计划,对土方工程量逐一测算,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河道、河塘所在位置,把具体的土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街道。
2、规范程序、明确责任。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由区水利局制定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施工质量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实行项目监理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理。以街道为单位统一进行施工招标,各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及时、妥善解决好施工机械进场、塘坝排水、青苗占用、淤泥堆放、景观绿化等问题。
3、统一标准、严格验收。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应同时满足农村灌排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已完成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须经工程监理、按要求现场查验认可,并复测确认实际土方完成数量;在各街道进行初验的基础上,区水利局根据制定的统一验收标准,会同区财政局以街道为单位,逐一进行区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现场实地查看。
4、落实措施、长效管理。经过疏浚、清淤的农村河道河塘,对岸坡进行景观绿化,各街道明确管护责任人及管护内容、管护经费补助标准,设立公示牌,进行长效管理;严格禁止各类河坡、沿岸私自开垦种植等现象的发生,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各水利站将符合条件的乡级重点河道、河塘(“水美乡村”范围内)纳入全区农水工程长效管理名录,定期检查考核,实行以奖代补。
三、实施步骤
全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2013年12月-2014年1月上旬)。明确2014年实施范围,对需疏浚整治的农村河道、河塘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初步测算土方任务量,分解落实到具体街道。以街道为单位,统一进行施工招标,并做好施工准备。
2、集中实施(2014年1月上旬-3月底)。各街道组织实施,到3月底前完成187万方的农村河道的疏浚整治任务,对已完成的河道河塘进行植草栽树,完善景观绿化措施。
3、检查验收(2014年4月)。各街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对已完成河道河塘进行初验,在此基础上,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统一进行区级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水利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水利局、财政局和各相关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计划、政策制定、任务分解和协调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检查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各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标准,做好整治实施工作。
2、落实资金渠道。全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所需资金,以市以上工程补助和区财政投入为主。区水利局积极向上争取工程补助经费,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财政配套部分;各街道负责施工排水、青苗占用、淤泥堆放、景观绿化等方面费用。
3、严格监督考核。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作为我区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文明进程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实施进度缓慢或成效较差的要及时整改、纠正。
4、做好宣传发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深化对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的认识,通过电视、报刊、政务公开等形式,做好整治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并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1:浦口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2014浦口区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办法
***3:农村河道、河塘整治工程标准
***4: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量表
浦口区2014年度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全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现成立浦口区2014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洪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郝晓鹏 区水利局局长
刘党伟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徐正友 区水利局副局长
高 帆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辉 汤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朝龙 星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荣光 桥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徐茂荣 永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黎 晨 江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虹 顶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兆明 泰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方本强 沿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竺庆华 盘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徐正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浦口区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水环境管理,提高河道(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建设水美乡村,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水环境,是指本区范围内的农村河道、河塘等水体环境。
第三条 农村水环境的长效管理,应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要求,杜绝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二、组织保障
第四条 农村水环境的管理主体,是所在街道(场)及行政村(社区),水利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 各街道(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制度,编制年度治理实施计划,明确管理范围及管护形式,落实管理人员及经费。
第六条 区财政安排资金,对全区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进行专项补助。
三、管理标准
第七条 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内容包括:河(塘)面清洁,水体干净,岸坡完整,无侵占河道(塘)现象,河道(塘)岸坡绿化。具体标准是:
(一) 河道(塘)水体清洁无污染,无生产生活污水排入。
(二)定期打捞水花生等有害水生物及各种水面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河道(塘)边栽植芦苇、菖蒲等净化水质。
(三)河道水流畅通,无堵水、壅水障碍物,无人为侵占现象。
(四)河道(塘)岸坡植树种草,美化环境,严格禁止开垦种植,减少水土流失。
(五)岸坡完整、生态、自然,无严重浪坎与塌陷,尽量避免硬质护砌。
(六)正常年份可通过拦蓄调控,保持一定的河面水位;用于水面承包种植、养殖的,不应影响正常的农业和生活用水。
(七)河道(塘)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出现损坏及时维修。
(八)因工程建设造成河道(塘)淤塞、壅堵的,应及时进行清淤除障。
(九)长效管理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资料真实完整,记录规范整齐。
四、监督考核
第八条 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巡查、检查制度。
第九条 区水利局、财政局对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安排专项检查不少于二次,每次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反馈给各街道(场)。
第十条 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纳入街道(场)水利工作的一体化目标管理。区水利局、财政局根据各街道(场)管理范围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并对成绩突出的街道(场)或个人给予表彰,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农村河道、河塘整治工程标准
1、农村河道、河塘的疏浚、清淤,以机械施工为主,局部边坡辅以人工修整。
2、疏浚、清淤后的河道、河塘,河底平坦无淤泥,岸埂平整,新做岸坡填土密实,边岸可根据实际放坡,但坡比不大于1:1。
3、山丘区河道在满足行洪断面的同时,应考虑一定的沟底落差,河道断面随底部高程的降低逐步扩大。
4、清理出的多余淤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在河道、河塘周围均匀铺放,避免影响环境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5、有蓄水、行洪要求的河道、河塘,土方任务完成后,应及时配套建设涵、闸等小型过水建筑物。
6、河道、河塘的岸坡,结合村庄环境建设,因地制宜种草植树,或恢复其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岸坡陡峭或水位较深的河道、河塘,可根据实际设置植物隔离带或篱笆防护栅。
南京市浦口区水利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