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8号)精神,设立沈阳市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区经信局),是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与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汽车行业管理及中小企业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支柱产业布局和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规划和推进工业重大项目。
(二)贯彻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推进先进技术改造,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四)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引导和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负责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组织实施全区中小企业创办扶持工作;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建设中的问题。
(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企业上市、债券、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
(七)负责全区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工作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节能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农业、农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一)结合全区总体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及业结构调整,推广农业实用技术,负责农业监察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采伐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监督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相关优惠政策,监督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调节、仲裁农村土地纠纷矛盾等工作。
(十四)水库移民资金拨付;水库移民项目审批;水库移民项目资金审批。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动物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畜牧生产、防疫、检疫工作,监督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及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和药品管理工作。
(十六)农业部门管理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十七)非跨省引入动物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防疫条件审查与合格证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畜牧定点屠宰监管。
(十八)负责全区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下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文字、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字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动态,进行预警预测;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的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治理向企业乱摊派等突出问题;组织实施企业干部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区整车厂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工业产业发展科
负责全区工业项目指导、管理、***、推进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核准;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指导和协调全区企业重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区产业集群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主导产业布局和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建设中的问题;负责全区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
研究提出区级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预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业企业信息化,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企业综合科
负责全区企业宏观管理;分析全区企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发展区域规模企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银企对接;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上市;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企业上市、债券、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创办扶持工作,拟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全区汽车行业管理;指导企业招商引资和对外合资合作;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
(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工作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及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考核体系,拟订全区节能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审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工作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农办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财务、人事社保、审计、统计、计生、党务、纪检、综合治理、群团、精神文明等工作。
(七)农业科: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及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农业实用技术,负责农业监察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采伐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相关优惠政策,监督管理使用各项专项资金。
(八)农村经济管理科: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监督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调节、仲裁农村土地纠纷矛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