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服务项目清单——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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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66 | 社保 | 离退休新增 | 《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及开卡单)、《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 沈劳社发【2007】20号文件 | 携带区(县)人社局审批的《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及开卡单)、《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再到拨付科计算退休费,并打印《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即时办理。 | 无 | ||||
67 | 社保 | 离退休死亡 | 《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人员《户口薄》本人注销页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沈劳发【2001】46号文件 | 携带《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人员《户口薄》本人注销页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丧葬费注入死亡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卡(折)中。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即时办理。 | 无 | ||||
68 | 社保 | 离退休人员银行账号更改 | 本人身份证、***及开户申请单(或存款凭条) | 无 | 即时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即时办理。 | 无 | ||||
69 | 社保 | 养老全额拨付核定 | 无 | 无 | 即时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即时办理。 | 无 | ||||
70 | 社保 | 个体收费 工伤收费 | 个体科核定单 借记卡或信用卡 工伤核定单 借记卡或信用卡 | 沈人社(2013)85号文 [工伤保险条例] | 持核定单刷卡缴费 | 8:30-16:30 (周一至周五) 每月10号-24号 | |||||
71 | 社保 | 农保退费 城区退费 | 收取农保退冒领费用 收取退休人员退冒领费用 | 辽人社(2016)30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 持核定单刷卡缴费 | 工作日 | |||||
72 | 社保 | 个体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体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商***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 | 个体从业人员→工商银行开通牡丹灵通卡→社区 | 全月 | |||||
73 | 社保 | 个体养老保险征缴 | 本人身份证、*** | 沈人社发[2013]85号文 | 个体从业人员→个体窗口核定→财务窗口缴费 | 全月 | |||||
74 | 社保 | 个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 | 国办发[2009]66号文 | 个体从业人员→个体窗口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会保险管理局 | 全月 | |||||
75 | 社保 | 个体养老保险退休 | 沈阳市城镇人员退休审核表 | 辽人社发[2010]1号文 | 个体从业人员→区人社局审批→个体窗口打印个人账户确认表 | 全月 | |||||
76 | 社保 | 个体养老保险退付业务 | 1、 经公安机关认定盖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殡葬死亡证明》 2、 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1份; 4、 领取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夫妻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个人缴费原始收据; 6、 领取人开户的工商银行银联卡和开户单及卡的复印件1份。 7、 有遗属的提供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8、重复信息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参保人家属→个体窗口办理退付业务 | 每月25日-次月8日 | |||||
77 | 社保 | 城乡居民:1新参保登记;2信息变更; 3关系变动; 4退休待遇核定 | 1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复印件;2信息变更表、相应的变更手续;3注销登记表、相应的变动手续;4待遇领取资格申请表。 | 国发【2011】18号文件 | 当月办理 | ||||||
78 | 社保 | 企业养老保险 | 职工新参保 | 《录用职工登记表》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外地户口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单位公章 | 《社会保险法》 | 企业提供要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 每月1日至15日 | ||||
79 | 社保 | 职工转入 |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复印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单位公章(如外地户口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 | 《社会保险法》 | 企业提供要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 每月1日至15日 | |||||
80 | 社保 | 职工转出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单位公章 | 《社会保险法》 | 企业提供要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 每月1日至15日 | |||||
81 | 社保 | 在职转退休 | 1、《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认定表》复印件 4、提前退休的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件复印件(特殊工种退休职工提供《退休审批表》正反面复印件;病退职工提供《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复印件) 5、如原始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符者,需提供原始招工表复印件 | 《社会保险法》 | 企业提供要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82 | 社保 | 开户登记、注销变更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企业注销或变更另外提供地税注销变更手续原件) | 《社会保险法》 | 企业提供要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 全月办理 | |||||
83 | 社保 | 跨统筹转移(转外地) | 《变更通知单》原件、身份证原件 | 《社会保险法》 | 企业提供要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 全月办理 | |||||
84 | 社保 | 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 | 1、经公安机关认定盖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殡葬死亡证明》 2、死亡人员户口本注销页复印件 3、领取人(继承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领取人(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领取人(继承人)名义到工商银行开具结算卡,携带开卡证明以及***复印件 6、单位公章 | 《社会保险法》 | 企业提供要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8日 | |||||
85 | 社保 | 错误帐户修改 | 《修改职工基本信息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需要修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另外提供《工龄认定表》复印件和原始招工表复印件) | 《社会保险法》 | 企业提供要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 全月办理 | |||||
86 | 社保 | 审计稽核 | 1、社会保险稽核 2、经办机构内部控制 | 1、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2、社会保险稽核表 3、稽核情况告知书 4、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 5、被稽核企业回访记录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3、《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1、对企业下发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2、统计企业应缴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 3、对企业下发稽核情况告知书 4、填写检查登记表和企业回访记录表 | 1年 | ||||
87 | 社保 | 机关事业保险 | 在职转退休 | 身份证复印件 退休审批表 退休变动明细表 退休人员登记表 | 国法104号文 | 人社局审批后事业科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88 | 社保 | 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审批 | 养老统筹应缴核定表 | 辽政办发《2003》40号 | 事业科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89 | 社保 | 离退休死亡审批 | 死亡证明 户口本注销页 身份证复印件 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嘱补助审核表 人员增减变动明细表 | 沈人社发《2008》3号 | 人社局审批后事业科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90 | 社保 | 在职死亡丧葬费审批 | 死亡证明 户口本注销页 领取人身份证户口本复件 | 沈人社发《2008》3号 | 人社局审批后事业科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91 | 社保 | 在职统筹内转出 | 增减变动明细表 解聘合同 | 辽劳社发《2001》49号 沈劳社发《2003》21号 | 人社局审批后事业科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92 | 社保 | 在职统筹内转入 | 聘用合同 增减变动明细表 变动通知单 | 辽劳社发《2001》49号 沈劳社发《2003》21号 | 人社局审批后事业科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93 | 社保 | 在职新参保 | 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审批表 新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明细表 增减变动明细表 | 辽政办发《2003》40号 | 人社局审批后事业科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94 | 社保 | 一次性支付 | 死亡证明 户口簿注销页 领取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人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手续和开户手续复印件 | 辽政办发《2003》40号 | 人社局审批后事业科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95 | 社保 | 补缴欠费核定 | 职工人事档案 养老保险审批表 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 | 辽政办发《2003》40号 | 沈阳市事业处审批事业科办理 |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 |||||
96 | 社保 | 退休管理综合 | 1、退休核定 2、异地居住人员生存认证 3、社会化移交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 4、打印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通知书 5、添加户籍信息 | 1、退休核定:退休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账户确认表,退休人员档案卡片(粘贴彩色照片) 2、异地居住人员生存认证:生存认证表(盖有居住社区公章),身份证原件 3、社会化移交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身份证、房证、采暖费报销*** 4、打印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通知书: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核定表 5、添加户籍信息: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 1、整体移交(《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提供要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 1、退休核定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2、采暖费每年11月至次年3月3、异地认证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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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8:15: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