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地铁三号线控制中心工程征地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
2004年,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因地铁三号线控制中心工程建设需要,需征用大石街礼村村“低围”(土名)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确权作商业用途建设的土地,面积 ,按照有关补偿办法,地铁公司须支付补偿金额29446896元。考虑到征地补偿价格较高,经广州市政府协调,地铁公司与礼村村达成协议,同意采取土地置换的方法解决地铁三号线控制中心所需的用地问题,即地铁公司在附近的大山村征用同样面积的土地,办妥用地手后置换给礼村村。地铁公司与礼村村于签定协议,同意由地铁公司于将征地补偿款29446896元以提存的方式存到广州市番禺区公证处指定的帐户,并办理了提存公证,约定至止,地铁公司完成土地置换方案,则地铁公司领回上述提存款及孳利息;如不能完成土地置换方案,则由礼村村领取上述提存款及孳利息。
目前,地铁三号线控制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多年,但之前提及的土地置换方案仍未完成,置换用地的办证手续仍未办妥,致使村集体收入蒙受损失,村民意见很大。
为此,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解决地铁三号线控制中心工程征地建设遗留问题,并由地铁公司对礼村村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