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服务业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个人隐私外,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局机关的职能和各科室的职责任务、业务分工,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工作事项;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及执行情况,重要工作和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局机关人员编制配备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等人事变动情况,考核奖惩、资调整等事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局机关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等。;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
1、通过皇姑区政府网、区服务业局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职权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公布服务承诺;公示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2、在局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名单,公布各组室工作职责,办事指南等,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在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动态等。
4、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内公开相关内容,在需要时,随时对内公开有关内容。
六、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1、主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皇姑区区服务业局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触摸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局提出申请。属于本局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政务公开审查制度。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科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有关科室初审,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公布。
4、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规科。
5、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开内容不真空、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时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监督电话:86847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