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特殊城市记忆征集抗击疫情见证物
为了记录、收集、整理、宣传这段特殊的“城市记忆”,沈阳市文物局自2月25日至7月30日,面向全市征集与此次抗击疫情有关的各种资料物证。
此次征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沈阳市文物局文物藏品征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为无偿捐赠,由市文物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筛选、评估、认定,对入选入藏物品的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保证来源真实可靠。
对于捐赠物品,需填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摄影、***作品文字说明里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鉴于疫情尚未解除,所有捐赠物品,先履行登记手续,部分实物统一确定时间接收。
入选入藏物品由“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保管,并适时在“九·一八”历史博物馆进行专题展示。
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范围以实物、影像、照片、文字档案及艺术作品等见证物为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各级政府、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原件);
2.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抗疫一线人员(包括本地医疗人员及援外医疗人员)的医疗用品、隔离设备、文字记录、图像资料以及请战书、请愿书、火线入党申请书、日记、笔记、往来信件、工作证件、工作用品、往返机票、团旗等实物;
3.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捐赠的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捐赠物资的外包装等相关材料;
4.广大市民及各级机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担任联防联控志愿者的工作笔记、工作设备等相关物品、图像资料、科普材料;
5.疫情期间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工作日志、图像资料等;各街道、社区防疫管控工具、消毒用品、小区进门证、登记表、测温仪、袖标、宣传横幅、扩音喇叭及相关文字、图像资料;
6.宣传抗击疫情主题的音乐、文学、摄影***、书法绘画、篆刻、雕塑作品、宣传海报、纸媒报道、广播视频资料及与疫情相关的锦旗、捐赠证书、印章、奖状、奖品等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7.凡与此次抗击疫情相关的其他各类见证物。
征集方式
登录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或关注“沈阳文旅”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刘海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