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回头看整改方案第22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2-6: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问题得到解决;全市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明显压实、压力传导明显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整改工作明显增强。
三、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要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每年要报告一次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
2.实行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不定期开展责任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加强问责追究。严格执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对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造成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4.加强督查考核。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工作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落实责任。浑南区出台了《沈阳市浑南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并在浑南区政府门户官网全文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制度,每半年报告一次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
2.实行目标责任制度。每年度市委、市政府与浑南区区委、区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
3.加强问责追究。根据《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浑南区制定了《浑南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浑南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浑南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2019年浑南区未发生违法违纪问责情况。
4.加强督查考核。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根据沈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台帐,制定浑南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台帐,并印发《浑南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收集整改佐证材料,定期调度并上报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底累计报送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汇总表4份,沈阳市浑南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表(回头看)21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沈阳市浑南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27621***5。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沈河区文富路30号-2门。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06月11日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