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新区中德园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8个重点产业园区将与自贸区同享政策福利
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将与省沈抚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省内18个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共享政策福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转变政府职能、贸易转型升级、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等多方面提出协同发展的方向。
辽宁自贸区与18个省内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与省沈抚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大连金普新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营口港)、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兴城滨海经济区、鞍山经济开发区、本溪经济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阳经济开发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经济开发区等18个省内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
实行全链条信用监管企业信息采集可共享
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辽宁自贸区与各协同区要落实各项省级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度。构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
支持重点产业园企业参与大型投资项目
在投资领域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将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和金融便利化创新举措,支持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参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创新金融服务吸引金融机构入驻重点产业园区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重点产业园区。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在重点产业园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方面,要稳妥推进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装备、汽车(重点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商贸及快递等现代物流、海水利用、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清洁能源应用、冷链物流等产业向自贸试验区以及重点产业园区集聚。
自贸区发展经验优先在重点产业园区推广
重点将自贸试验区“放管服”改革、制度创新、商事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贸易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优先推广到重点产业园区,提升重点产业园区开放水平。鼓励自贸试验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围绕投资贸易便利化、国资国企改革、金融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创新试验。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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