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全县国籍工作,负责本县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七)指导、监督全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负责并指导、监督公安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等科技工作以及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消防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三)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四)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县公安局(本级)
2.岫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本级)
3.岫岩县公安局刑警队
4.岫岩县公安局看守所
第二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9306.36万元,同比减少325.19万元,减少3.37%;总支出9306.36万元,同比减少302.69万元,减少3.15%;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一)收入总计9306.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60.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60.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5.86万元,主要是转移支付未及时支付等。
(二)支出总计9306.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8.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99.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4万元。
2.项目支出2818.07万元,主要包括装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4.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0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9万元,项目支出2818.0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06.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274.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7.8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63万元,其他支出76.1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5)信息化建设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6)事业运行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7万元,主要是维稳处突等支出。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8.77万元,主要是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保险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万元,主要是保险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77.8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77.87万元,主要是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包括:
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等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167.6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67.6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 其他支出76.13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76.13万元,主要是其他办理案件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8274.8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330.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7.15万元,主要是转移支付等支出。
(3)治安管理11.45万元,主要是办理治安案件等支出。
(4)禁毒管理20万元,主要是办理禁毒案件等支出。
(5)道路交通管理995.72万元,主要是交通管理等支出。
(6)居民身份证管理20万元,主要是办理身份证等支出。
(7)网络运行及维护100万元,主要是网络维护等支出。
(8)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16.46万元,主要是在押人员给养费与医疗费等支出。
(9)其它公安支出***万元,主要是其他案件处理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5.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5.3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185.38万元,增长35.28%,主要是车辆购置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个,累计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5.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59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3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21万元,比2017年增加210.01万元,增长15.93%。主要原因取暖面积增加、差旅费增加及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16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8年公安局无全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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