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工信函〔2019〕102号B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第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192291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陈贺党等5名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根据提案办理的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情况,现就关于代表提出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鉴龙岗“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模式建议
为贯彻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推进广深创新走廊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和总部项目用地需求,依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和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宝安区实际,研究草拟了《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联合用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我们依据《操作规程》,组织开展了企业联合用地工作,大力借鉴南山区、龙岗区的经验做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申请联合用地,建设总部产业园区。
目前,该联合体项目库中有企业44家,已组建1个联合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关于充实监管力量,开展联合监管建议
根据《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和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二十三条 竞得土地后,竞得人持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竞买资格条件核实文件与区政府授权的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联合竞得土地的,各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当分别与区政府授权的区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目前,我区已签约5个重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分别是宝安高密度及柔性电路板产业链总部大厦、宝安柔性电路板产业基地,签约主体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签约主体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运营大厦,签约主体为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签约主体为深圳市深投环保有限公司。
另外,我们还牵头制定《宝安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及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暂行办法》(深宝规〔2018〕22号),明确产业及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内容和流程,并制定《宝安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产业监管协议书》和《宝安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书》模板,同时,还明确:“产业遴选报告经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区工信局应该180天内完成产业遴选方案和产业监管协议相关工作”,确保监管落到实处。
三、关于细化监管协议建议
我们根据《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和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对重点产业项目产业监管协议中各项监管指标予以细化明确。
如具体包括:(一)项目承诺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少于2亿元/公顷;
(二)项目承诺土地产出率(年营业收入/占地面积)不少于2亿元/公顷;
(三)项目承诺税收强度(年纳税额/占地面积)不少于1400万元/公顷;
(四)项目承诺单位增加值能耗,符合深圳市节能标准。
如我们对大族激光项目开展用地监管、签订产业监管协议,较好地履行了重点产业项目监管职责。
四、关于开展重点项目用地***检查建议
随着我区城市更新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我区城市更新领域相关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需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产业准入意见并进行产业监管的相关项目日益增多。由于现有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城市更新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中只提出了区经济促进局的相关职责,未对产业准入和监管的程序和标准予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区经济促进局在产业准入和监管工作流程,杜绝主观性和自由裁量权,确保工作的有序、有据、有效,切实提高全流程工作效率,由我局牵头制定了《“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准入审核和产业监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我局内部工作规范文件,对重点项目用地***检查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专此答复。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