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东区2017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铁东区2017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业经区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铁东区2017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铁东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鞍东政发〔2017〕6号)和《铁东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东政发〔2016〕37号)要求,确保完成2017年市政府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按《鞍山市2017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要求,铁东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环境精细化管理要求,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二、整治重点
气提升行动以解决各类扬尘、餐饮油烟、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燃煤锅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问题为重点。
水提升行动以开展南沙河大孤山段河流综合治理、沿河排污口及污水来源排查为重点,严格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彻底治理、取缔污水直排口,完善污水截流管网,及时清理河道及沿河垃圾,加速黑臭水体整治。
三、时间安排
2017年8月9日—20日为集中排查治理阶段;8月20日—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2月31日为完善总结阶段。
四、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大气方面
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要求禁燃区内仍在用燃煤设施的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停产、检修或降低生产负荷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在年底前完成拆除或改造。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铁东城南新城综合处。
2、强化不达标企业停产治理。
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所有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
加大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管控力度,一经发现,坚决关停取缔。
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规划铁东分局、国土铁东分局、各具体企业。
3、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严控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未完成达标治理的一律停产。
对区域内的汽车修理厂进行集中检查。对群众投诉的汽修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无证无照的企业依法取缔;对有证照的企业限期整治,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强化城市扬尘治理。
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采取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车辆冒顶装载易产生扬尘材料、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征收局;配合单位:各施工单位。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覆盖管理。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遗撒。杜绝超载、抛洒,实现有效覆盖。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加强道路保洁。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率。渣土车运输主要路段要求责任单位安排专人同步及时清扫,严防二次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加强堆场料场扬尘管理。城区内堆放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砂土等易产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逾期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5、强化餐饮油烟、垃圾焚烧等污染控制。
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大排档营业。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6、加强环境敏感点整治。
配合市环保局加大对空气监测子站周边巡查力度。以子站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不应有固定式排放废气污染源。不准焚烧各种可燃物,不准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散流体物料。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加大对垃圾处理场和垃圾集中清运点的环境管理。控制垃圾处理场作业面,采取有效覆盖、喷洒除味剂等措施,控制垃圾异味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垃圾集中清运点应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渗滤液溢流、控制垃圾飘洒和异味。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市民政局加强对殡仪馆及其周边焚烧殡葬用品的管理,杜绝各类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水方面
1、全面开展沿河直排口、违法排污企业排查及治理工作。
相关单位依据前期沿河直排口、洗沙场和违法排污企业全面排查情况,对相关违法排污口立即整治,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开展城区内水体、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工作。
对市区的南沙河河道及沿岸垃圾排放问题要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存在的垃圾,避免垃圾入河,破坏景观影响水质。对烈士山英泽湖、静湖等水体要加强管理,确保水体清澈,水面无垃圾等漂浮物。
河道橡胶坝(翻板闸)水面区域因气温高、水流缓慢等因素,水质极易变坏,需加强监管,及时清理水面上的各种漂浮物,确保水质无异味。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环境质量提升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任务的部署和调度。各相关单位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执法检查方案,全力保障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中确定的治理任务、停限产措施、重点管控点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将严格依规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实行问责。
(三)实行日报制度。本次提升行动的前两个阶段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每日汇总后报铁东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材料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报告工作进展、工作措施、突出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四)加强舆论宣传。在提升行动实施期间,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提升环境质量行动工作意义、目标、各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推进情况,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