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业务经办大厅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及范围
认证对象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认证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认证时间定于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1)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数据文件上传、协助认证表信函打印邮寄等工作;4月1日至6月30日居住地受理并完成协助认证工作。(2)省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从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资格认证工作。参保单位在7月15日前将资格认证情况汇总后报铜川市养老保险 经办处市本级服务大厅8号窗口。
三、认证方式
为确保离退休人员安全、方便、快捷的做好资格认证工作,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应在居住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利用异地退管系统进行认证。省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应在居住地的社区或社会劳动保障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对于行动不便、卧床不起不能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可以采取QQ视频认证,或者***认证.如需***认证请将详细住址、联系方式报退休前参保单位,单位汇总后报养老经办处,我们将根据离退休人员情况选择最便捷的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一)省内居住离退休人员的认证方法。省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参保单位在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网站《铜川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发给本单位离退休职工,或者由离退休人员自行在网站,本人持的《铜川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完成后由离退休人员将表格交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收回《铜川市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补充完整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资格认证情况汇总后报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市本级服务大厅8号窗口。
(二)省外居住离退休人员的认证方法。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按照人社部省外异地居住信息系统相关要求进行认证。由离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完成后由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认证结果上传人社部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是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负责认证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克服困难在计划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效率。此次资格认证工作量大、涉及人员多,请提前通过多种手段做好宣传工作,向离退休人员说明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
(三)严明纪律,追究责任。各级认证人员要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经查实如有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将于2016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待其资格认证后予以补发。
***:1、铜川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
2、2016年未参加资格认证人员花名册
铜川市市本级业务经办大厅
2016年2月24日
关于开展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的公告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铜川市职业介绍中心(新区)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请于2016年3月2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进行资格认证。
(一)省内居住离退休人员的认证方法。省内居住的退休人员自行在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网站(http://tongchuan.sxshbzj.cn)《铜川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本人持的《铜川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也可到市便民服务中心7号窗口进行认证。认证完成后由退休人员将表格交至市便民服务中心7号窗口。对于行动不便、卧床不起不能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可以采取QQ视频认证,或者***认证。如需***认证请将详细住址、联系方式报市职介中心(0919-2839172)登记。
(二)省外居住退休人员的认证方法。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按照人社部省外异地居住信息系统相关要求进行认证。由离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完成后由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认证结果上传人社部信息系统。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将于2016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待其资格认证后予以补发。
咨询电话:0919--2839172
铜川市职业介绍中心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