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林业执法队组织学习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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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近日,鞍山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门组织全队执法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法队通过对《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全文的详细分析和集体讨论,重点研究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中的林业行政处罚内容,结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的对比学习,使全队执法人员对《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有力地推动了《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在鞍山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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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3:00: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