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卫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16B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采购最高限价:
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汇总表
包号 | 类别 | 内 容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 (元) |
第一包 | 电诊、射线类 | 脑彩超 | 1台 | 320,000 |
500mA X光机 | 1台 | |||
第二包 | 超声类 | 彩超 | 2台 | 700,000 |
第三包 | 超声类 | 1、B超 | 1台 | 205,000 |
2、B超(妇科) | 1台 | |||
第四包 | 辅助类 | 1、消毒锅 | 5台 | 120,000 |
2、无影灯 | 1台 | |||
3、注射泵 | 12台 | |||
4、输液泵 | 1台 | |||
第五包 | 中药设备 | 5、制粒机 | 1台 | 98,000 |
6、包装机 | 1台 | |||
总 计 | 1,443,000 |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但第1包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第2、3包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 投标1-4包的供应商如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加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经销商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
6、投标1-4包的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原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登陆鞍山市政府网站( www.anshan.gov.cn)点击政府采购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网上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出示此表。没有网上报名及投标时未出示网上报名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2011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十二、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三、开标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科大龙源公寓H座C门12层)。
十四、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五、采购人:鞍山市卫生局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三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5586826
十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50073
***: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鞍山市卫生局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