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0年7月10日至7月17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就《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企业和市民群众意见、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网站,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在线提交等方式接受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7月17日,共收到5条对3个方面的意见反馈。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对能源管理中心意见1条。“对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单位,按按照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综合评价结果,对验收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5万、10万元的奖励。验收等级的划分需要明晰。”
吸收采纳。我局草拟即将出台的《珠海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办法》已对能管中心验收等级的划分及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涉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意见3条,分别为“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偏低,建议给予15万元奖励。”“从保证能管体系实施质量出发,建议奖励金额维持20万不变。”“建议十四五开始逐渐提高体系认证申报企业门槛,比如需达到规上企业条件,且体系取得一定成果等。”
部分采纳。一是奖励标准调整意见不采纳。理由是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金额已基本覆盖认证直接费用。二是将在《细则》对能管体系认证单位提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应在企业实际应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要求。
(三)涉及节能技改与清洁化改造项目意见1条。“对于节能技改与清洁化改造项目的奖励按照投资额的20%(最高200万元)。建议按投资额和节能量(特别是节能技改项目)综合考虑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投资额(元)*20%+节能量(tce)*400元]/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不采纳。按照《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转型资金管理办法》并参照广东省对节能技改项目的扶持做法,节能技改项目获支持的额度不与项目节能量挂钩计算,只与项目投资额相关。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