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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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鞍山仲裁办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按照《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中列明的评价指标和评价要点,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客观、真实、全面的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鞍山仲裁办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鞍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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