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黑广播设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为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生产销售“黑广播”设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黑广播”设备源头整治工作,特制定《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黑广播”设备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1日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黑广播”设备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生产销售“黑广播”设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迅速整治全市生产销售“黑广播”的生产销售网络,遏制“黑广播”在全国部分地区的蔓延,确保国家安全、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方案要求,市质监局为整治组组长单位。为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销售“黑广播”设备源头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依法操作、分步实施、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开展源头整治,坚决查处一批无线电发射机质量不达标企业。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市质监局决定成立生产销售“黑广播”设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副局长骆俭峰任组长,市质监局稽查局局长王立军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市局稽查局为成员单位,市局办公室、法宣处、监督处、标准化处等处室给予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
(二)市质监局稽查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查督办等工作。稽查局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工作会商和督查督办。针对问题较突出的区域,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质监稽查局成立督查督办工作组,分组及负责督办部门情况如下:
1、第一督查督办工作组
组长:高宝利、组员:张云宝
负责督办部门:海城市市场监管局、铁东区市场监管局、质监高新区分局
2、第二督查督办工作组
组长:沈 滨、组员:洪月英
负责督办部门:台安县市场监管局、千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山区市场监管局
3、第三督查督办工作组
组长:徐宝刚、组员:于世波
负责督办部门:岫岩县市场监管局、铁西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经开区分局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摸排整治工作。要立即组成专项摸排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区域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开展宣传发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技术人员开展摸排,广泛收集涉“黑广播”线索。对管辖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机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包保责任,告诫生产销售企业并签订责任状。查证企业销售渠道,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环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实行销售登记备案制度。要与稽查局督察督办小组及时沟通,将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情况、检查情况、专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所查处产品特征。无线电发射机属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别,是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需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全面摸排无线电广播器材生产企业及相关技术人员。充分依托街道及社会、村(屯)的作用,利用同行业之间了解企业信息的特点,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无线电广播器材企业和作坊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管控无线电发射机生产环节。
1、对生产无线电发射机,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国家无线广播电视广播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根据部门职能,将涉案企业的无照生产行为转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办。
2、对生产无线电发射机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国家无线广播电视广播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3、对已经取得国家无线广播电线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各产品单元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并依据《实施细则》,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名称、产品单元名称是否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定点批复相一致;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2)企业是否具备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试验设备和检测设备,检测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3)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产品是否做出厂检验(包括包装、外观、结构和工艺、常温电性能、电磁兼容性、安全性),并具有相关记录。
(4)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
(5)企业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6)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
(7)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如果发生改变,是否及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8)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9)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有不符合上述内容的,可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依法予处罚。
(四)全面规范无线电发射机销售环节。在监督检查中,对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提供购销合同等手续),明确买方的合法身份,并督促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严防正规产品流入不法渠道。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10月31日-11月4日)。按照“随时排查、随时上报”的原则,对全市生产销售无线电广播器材企业开展摸底调查,重点排查未取得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二)打击整治阶段(11月7日-11月30日)。对严重违规生产无线电发射机设备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涉嫌违规企业予以警告和规范。对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获证企业要检查生产许可证是否超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同时要加强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未获得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一经发现有生产无线电发射机设备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综合治理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加强对生产无线电广播设备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信用审查,实行备案制,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鞍山地区生产销售“黑广播”的严峻形势,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高度,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组织,精心部署。
(二)加大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各部门要与辖区内公安、工商、广电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彻办违法大案要案,强化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依法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坚持主动宣传,把握舆论宣传导向主动权,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新闻报道。适时公布专项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及工作进展,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中,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四)检查人员要详细、认真填写检查表,并对每个被检查企业拍照留证,将检查情况记录留存。
(五)加强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信息报送人,于11月4日前将报送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给稽查局。认真做好整治行动情况记录工作,及时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各单位每周五将本周工作进展报送至稽查局邮箱。稽查局联系人:侯萱迪;联系电话:5866061;电子邮箱:ttzhijian@126.com。
***:1、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检查依据、查处依据查询网址
2、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表
3、有执照无许可证生产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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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