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增城环坚水泥制品厂年产混凝土实心砖12000万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1〕116号
广州市增城环坚水泥制品厂:
你厂报送的《广州市增城环坚水泥制品厂年产混凝土实心砖12000万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霞迳村霞迳冚(土名),占地面积7696平方米,建筑面积8196平方米。项目主要以水泥及建筑废料等为原辅材料,年产混凝土实心砖12000万块。项目劳动定员40人,其中25人在厂区内食宿,其余15人均不在厂区内住宿。年工作310天,实行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
根据《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1〕103号)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的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司法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