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鞍山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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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鞍政发[2016]43号)文件中“对房屋安全鉴定中介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凡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即可承担相应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要求,市住建委于201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通知》,并对符合人员、资质等条件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进行了备案及公布。为扎实推进鞍山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任务分解表中的要求,现将我市已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附:鞍山市已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27日
鞍山市已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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