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种门诊慢性病下半年认定开始
29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开始受理报名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5月16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开展2017年下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认定报名已经开始,29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受理参保人员23种门诊慢性病报名登记。目前我市共有21000人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
市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报名参检患者必须为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本次检诊认定后,7月1日起参保人在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便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相关费用可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据了解,此次门诊慢性病检诊认定报名时间为5月16日至31日16点整(节假日除外)。今年下半年我市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29家。
报名时要带好相关手续
此次慢性病认定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患者本人医保IC卡、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至一张A4纸上)、两年内住院病志(需加盖医院公章)及出院小结复印件或一年内真实的门诊病志(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及真实的相关检查报告单(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住院病志无医院公章的不予报名。所提供的门诊病志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门诊慢性病资格,并追究责任。
一年内不可换定点医院
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门诊慢性病种;以往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种且享受待遇的不需再次报名,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暂不复查。报名后,必须患者本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复审和体检。复审认定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患者本人医保IC卡或患者本人身份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需信息填写完整,加盖医院公章)、医保IC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至一张A4纸上)、两年内住院病志(需加盖医院公章)及出院小结复印件或一年内真实的门诊病志(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及真实的相关检查报告单(需有医生名章或医生签字)。复审认定后门诊慢性病种申请表、出院小结(如出院小结无医院公章需留存带医院公章的住院首页)或门诊病志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由社保局留存,不再返还,有需要的自行复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复审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门诊慢性病种鉴定结果患者于2017年7月6日后到所报名医院查询。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定点医院,患者要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