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Ⅳ级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12月30日1时至9时空气质量监测结果,鞍山市气象台与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预计12月30日鞍山市区范围内,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200以上,首要污染物为PM2.5。
今天白天我市气象条件为小雪转多云,夜间晴间多云,白天北风3到4级,夜间开始风力逐渐减小,明天白天到夜间晴转多云,南风2到3级转4到5级。由于24小时受高压前部控制,48-72小时转为高压后部弱形势场控制。预计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北风转南风风力较小,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今明两天我市AQI指数可能达到200以上。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30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启动后,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应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蓝色预警不设解除机制,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检查情况请于12月30日17点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5234942 5234915(传真)
电子邮箱:aswufang@163.com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