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这是过去一年里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牵住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主要矛盾。
2015年,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主体责任的内涵持续深化。2015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条例》,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处分规定。
相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更全面,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维、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表象背后,总病根是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等重大问题,压实了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必将有助于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