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全面落实网上采购政策
为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落实省、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整改工作要求,锦州市加强“未入库产品”网上入库填报管理,对医疗机构临床确有需求,且新的《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清单》未有同类可替代产品的,医疗机构可按照规范采购程序通过议价(价格不得高于历史采购价)后填报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模块,实施网上阳光采购,同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备,禁止医疗机构通过“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端”违规填报。
医用耗材“未入库产品”报备制管理要求医疗机构使用科室及器械采购科根据临床需求提出充分采购理由,同时填报采购品种、规格型号、议定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等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实施网上阳光采购,做到谁报备,谁采购、谁负责,从而杜绝入库填报后医疗机构不采购现象发生。
实施“未入库产品”采购报备制,不仅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监管、落实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政策,实现同城同价,同时也有效杜绝医疗机构“未入库产品”报而不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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