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34家企业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为将争议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4月13日组织34家规模企业就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工作部署,并现场征集意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将有效地使调解防线前移,对化解劳动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与会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五一节前建立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力争做到“五有”,即“有机构、有场所、有牌子、有公章、有资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在辽宁奥镁有限公司、营口罗星皮革有限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试点的成功经验与企业进行交流,并表示,将全力协助34家企业建立起各自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方面增强了企业劳动矛盾纠纷的自身调解能力,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一方面使企业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出企业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构建覆盖全区乡镇、街道企业和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网络。目前,该院已在28个社区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窗口,40名劳动保障专干肩负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有效地减少了基层劳动争议。下一步,该院计划在我区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调解基层劳动争议矛盾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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