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长批示精神 开创2008年动监工作新局面
2007年12月21日,市长潘利国在《市动监局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上批示:“动监工作成绩显著,保障了全市畜牧业的发展。望进一步创新工作,高水平发展全市畜牧业,不断做大做强,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市动监局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认真贯彻落实,深入细致研究2008年工作。新的一年市动监局决心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中心,以保证畜产品安全为重点,以实现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严防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和恶性行风事件发生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动物卫生工作向基层转移,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创动物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对规模化饲养场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社会散养户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每月20—25日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100%。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鸡新城疫、布病、结核、炭疽、狂犬病等防检疫工作。
二、加强畜禽抗体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根据抗体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指导免疫工作开展,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使畜禽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三、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产地检疫率规模饲养场要达到100%,畜禽散养户要达到80%以上。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对检出的病死畜禽及病害肉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仓储等各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外引动物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动物管理的通告》精神,对外引动物实行报批报验制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外引动物的管理,对外引动物要做到24小时内发现,强制隔离。对违反通告规定擅自引入动物的按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五、加强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开展兽药市场整顿工作,确保兽药流通领域兽药合格率85%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兽药饲料检验任务。加强生产、经营、使用兽药及加药饲料的监管。对畜禽饲养场(户)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格控制兽药残留。做好违禁药物查处工作,确保畜产品安全。
六、做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已完成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6家企业的监督管理,2008年新增3家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完成无公害畜产品产品认证2家。
七、加强基层动物卫生体系建设。开展先进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评比活动,保证乡镇所各项职责落实到位。指导县区做好村防疫员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对村防疫员工作补贴政策。做好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