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合作社员百万消费大军千万市场共享——广安市城乡消费合作社即将挂牌
广安市城乡消费合作社是经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广安生态农业开发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安市“华蓥山”公用品牌协会联合发起,于2017年10月正式登记注册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入社自愿,按章退社”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吸纳具备一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企业入社成为社员,主要实现资金互助、消费合作(即社内资金应社员所需进行调剂,降低社员消费成本等业务)。为小农生产、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在繁荣城乡经济,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广安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方面发挥生力军作用。
一、入社条件
广安市城乡消费合作社本着“涉农企业法人、自然人优先,限制地级市所在城区的企业法人、自然人的入社人数、入股金额”的原则发展社员。凡承认《广安市城乡消费合作社章程》,并按规定交纳股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的自然人、法人均可成为城乡消费合作社社员。
二、入社程序
社员入社程序:自然人、法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名登记→广安市城乡消费合作社(或区市县分社)审核→填写入社申请表→交纳股金→颁发社员卡。
三、社员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该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优惠政策;
(三)社员可以根据自身所需申请社内股金调剂使用;
(四)参加该社年终盈余分红;
(五)对该社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四、社员义务
(一)按规定在入社时交纳股金;
(二)遵守该社的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积极参与该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该社其他社员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该社发展;
(四)接受该社监督和指导,严格履行合同,宣传办社意义,协助发展社员,维护该社利益和形象;
(五)自愿为该社提供相关的优质生态农产品、优良消费场所信息,并积极协助该社与其签约,帮助该社争取有益于社员消费的优惠政策。
五、股金调剂使用对象
加入城乡消费合作社的自然人、法人企业。调剂使用股金须签订社员股金调剂合同,并以股金调剂额价值相当的资产作抵押或由持基本股的社员担保。
六、股金调剂使用程序
社员股金调剂使用程序:由社员提出申请→合作社受理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社员发放调剂股金→登记备案。
七、社员消费优惠凭证
社员在该社签约消费场所消费时,持该社颁发的社员证可享受优惠政策。
八、该社近期工作目标
该社现阶段社员发展总控在10万名以内,其中市本级2.4万名,各区市县社员发展人数控制在广安区1万名、前锋区1万名、武胜县1.3万名、邻水县1.7万名、岳池县1.8万名、华蓥市0.8万名。待该社与国内优质消费合作商家签约上万件时,经广安市城乡消费合作社业务监督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行发展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