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乡居民特殊困难 大连实施临时救助制
大连市着力***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特殊困难。从4月份起,为帮助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支出过大、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该市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据介绍,救助资金采取政府主导、慈善参与的模式,每年拟筹集救助资金2000万元左右,对遭遇各类临时困难的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其他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据匡算,每年救助的困难群众在4000人左右。
据了解,大连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5.6万人。新的临时救助制度以“救急、救难”为特征,家庭发生什么困难,就解决什么问题,特点是及时、快捷地帮助突发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发生临时困难的家庭,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救助项目有:就学救助、就医救助、突发灾害救助、其他救助。
记者注意到,就医救助中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政府按照50%给予救助。其中,属于患有重大疾病的(恶性***,慢性肾衰竭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每人每年的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6000元;属于患有其他疾病的,户口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年的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600元;户口在大连其他区县的,每人每年的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4200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其他临时困难家庭在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及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对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低保家庭救助对象救助标准70%给予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突发灾害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及其他生活物品救助。
对城乡居民遭遇其他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适时适当进行临时救助。大连市规定,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同一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享受上述救助后,困难仍难以解决的,由各类慈善组织给予补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