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推进林权改革会议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6月5日,我市召开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我市前一阶段林改情况,安排林改督查和包乡指导工作,部署下一阶段林改工作任务。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杨忠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志旻,副市长敖秉义出席会议。 自2006年下半年我市全面启动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已完成集体林改面积131.27万亩,占应改面积的65%。其中,确认面积57.54万亩,完善面积45.64万亩,新改面积28.09万亩。共签订合同14.89万份,发放林权证4.86万册,总体进展达到了全省平均水平。总体上说,各县(区)都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林改工作态势良好,但与市政府39号文件要求相比,与省内进展较快的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必须引起重视。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志旻首先传达了市委《关于对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 副市长敖秉义对我市前一阶段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敖秉义指出,林改工作一定要遵循辽政发?眼2005?演39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权益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广大林农在改革中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一定要避免一分了之、一卖了之、一包了之的简单做法,同时也要避免不顾自身特点,不顾当地林情社情,搞一刀切的绝对化倾向,更不能放任自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指导到位、监督服务到位。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不能如期完成林改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加快进度。对出现矛盾和纠纷的,要及时进行调处化解,不要回避矛盾。同时要求,对借改革之机提前进行山林流转、与民争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借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敖秉义要求,各林改部门要充分利用后5个月时间,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改革工作的总体平衡,确保我市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任务能如期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