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在全区开展规范文明执法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各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优化白塔区营商法治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在全区开展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方式
(一)检查内容
1.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执行情况;
2.文明执法服务企业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4.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完善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情况。
(二)检查范围
白塔区政府各执法单位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情况汇报;
2.抽查原始工作记录、执法案卷;
3.明查暗访,实地检查
二、检查标准
(一)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
1.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
2.执法着装、仪表、举止、用语有明确要求;
3.检查、询问、取证、听证及行政强制等程序完整;
4.加强重点执法领域现场督查。通过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通报情况。
(二)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制度
1.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
2.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有实物证明;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三)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
1.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1月10日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办审核,检查计划要件齐全;
2.政府法制办审核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在1月30日前报本级政府批准以政府文件发布实施;
3.经审核批准的涉企检查计划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4.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涉企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均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2.建立严格报备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机关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5日内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时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4.严格执法资格考试、证件管理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关落实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5.法制部门和行政机关要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基础信息。
三、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为下列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本通知印发至4月底,各部门做好检查计划和筹备;
第二阶段:5月至7月,各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
第三阶段:8月起,法制办对各执法部门进行抽查并汇总检查情况。
白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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