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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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2日发表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 辉 宿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孟庆勇 宿城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27-82960213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供水单位名称:宿迁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
责任人:曾 真 总经理
联系电话:0527—809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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