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填报事项的通知
各区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局对“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下称信息系统)已注册的企业信息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企业未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注册了帐户,如“广州XX公司广州分公司”“XX小区管理处”等。为此,我局将对未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信息进行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在信息系统注册的单位分两类:
(一)工商登记注册详细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内,且有在管物业项目的法人企业(在广州市注册法人企业下设的分公司,无需注册)。
(二)工商登记注册详细地址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内,且在广州市有在管物业项目的的法人企业。
二、注册及填报
(一)选择企业注册入口
信息系统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详细地址在广州市的法人企业注册”和“工商登记注册详细地址不在广州市的法人企业注册”两个注册入口,企业按照要求选择注册入口。
(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注册详细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内的法人企业,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将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导入信息系统。
2.工商登记注册详细地址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内的法人企业,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输入该法人企业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再人工填报该法人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三、备份数据
我局将于7月31日后,删除信息系统中未按照要求注册的企业帐户及该帐户数据。请未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提前备份相应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企业于7月31日前在信息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逾期未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的,按照《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记入企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
(二)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所有会员单位,引导企业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穗建物业1553号)的要求,于7月31日前在信息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