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上墙全民监督
崇明餐饮行业“打非添”专项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今年以来,一次次由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触动着大众的神经。为了让百姓用餐更安心,今年5月初以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就“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展开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从5月开始,将持续至年底。
记者从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对所有餐饮单位的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全面完成,本县各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堂以及小型火锅店、鸡公煲店等已陆续张贴“打非添”宣传海报、监督公示牌,上交承诺书和自查表。市民可通过拨打店内监督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对问题餐饮单位进行举报,共同改善本县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环境。
下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将进入全面检查阶段。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将对申报备案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大型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的餐饮单位,逐一予以严格的现场及书面审核备案,并督促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本县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市政府要求,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出台加强本县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意见,在健全监管机制的同时,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食品添加剂并非“妖魔”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各方关注,食品添加剂如今正渐渐成为牟利、违法、伤害,甚至是毒品的代名词。然而,食品添加剂并非“妖魔”,更不应该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替罪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不仅能够改善食品的“品相”和口感,还有利于食品加工,能更适应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最重要的是,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保存,能够防止变质。现代食品工业中,食品添加剂已成为不可或缺的“调和剂”。
而陆续由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其罪魁祸首其实是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不法商贩。比如“染色馒头”,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允许添加甜蜜素和柠檬黄的食品中不包括发酵面制品。所以“染色馒头”中添加柠檬黄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而瘦肉精则属于非食用物质,并非食品添加剂。
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专家提醒市民,应科学对待食品添加剂,不必过度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