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松〕征地告2016第168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告[2016]第1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6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6]8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松江区辰塔公路(叶新公路-金山区界)新建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泖港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范家村邱家埭村民小组299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95.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松江区泖港镇(上海泖港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6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69.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新龚村北龚家湾村民小组108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2平方米。
4、 新龚村南龚家湾村民小组721.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8.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5平方米。
5、 新龚村戚家埭村民小组4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新龚村西双坟头村民小组369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99.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新龚村油车头村民小组43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2.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9平方米。
8、 腰泾村北古楼村民小组133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1.1平方米、建设用地294.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腰泾村南古楼村民小组1522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169.2平方米、建设用地2674.1平方米、未利用地384.3平方米。
10、 腰泾村湾塘村民小组224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06.8平方米、建设用地137.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1、 腰泾村杨家楼村民小组86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8.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2、 腰泾村中古楼村民小组4993.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52平方米、建设用地541.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853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054.3平方米、建设用地4017.9平方米、未利用地461.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93号、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93号、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94号、沪〔松〕拟征地告[2016]第195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泖港镇规土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1月1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松江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7861639 监督电话: 37735994
联系人:金彩凤 联系地址:泖港镇中天路62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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