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宝山区南大村地区原先30公顷的旧宅荒地,经过近2年的改造,日前已成大场地区最大的公共绿地。该绿地实行分批建设、分批开放,目前已建成有诗意彩林、滨水广场等区域,可供居民休憩和健身。左图:改造前旧貌。右图:改造后公园里小河流水绿树成荫。
天蓝地绿、山青水净,这是一幅人人心中理想的生活场景。伴随着中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第二位基础上继续增长,粗放式发展模式加剧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发展质量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彰显历史担当,也蕴含着治理智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纷纷就强化生态保障、严格环保执法建言献策,建议在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严格执法的同时,需要健全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监督的体制,引入并强化公众问责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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