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旅游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宾馆饭店、旅行社、景点:
按照上海市旅游局《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9]174号文的要求,现将2009年本区旅游统计年报工作和2010年定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力量,确保年报工作的质量
为确保2009年度旅游统计年报数据的报送实效和数据质量,各旅游企业领导要继续加强对2009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以下工作:
1. 各旅游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旅游统计年报工作,加强统计部门的力量,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旅游统计年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 切实保障年报工作所需的人员和设备的要求,为顺利开展并最终完成旅游统计年报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
3. 各旅游企业统计有关负责人要确保年报数据的时效性,认真审核本单位的数据,切实保证旅游统计年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 要杜绝因为统计人员变动而导致年报工作延误,或者影响数据质量的情况发生。
二、 2009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1. 各旅游企业统计人员要认真核对“旅统基1表”中,有关饭店的星级、从业人员、客房数、注册资金、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固定资产等指标,必须完整填报并予以重新核实;旅行社的注册类型等指标也必须填报完整。“旅统基2表-7表”1-12月月报中,如有缺报必须补报完整,杜绝错报、缺报现象。
2. 2009年底前已经评定A级的景区(点)也要做好2009年年报汇总工作,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完整填报有关指标。
三、上报方式和时间
1. 旅统基1-7表仍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填报单位通过点击“上海市旅游局信息系统网”(http://www.shlytj.gov.cn)进行填报。于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年报的提交,在此之前可进行数据修改。
2. 区旅游局将继续对各旅游企业2009年旅游统计年报进行审核、督查。凡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面上报合格报表的,视为迟报,区旅游管理部门将发出《旅游统计催报通知单》,告知企业有关领导。
四、 关于2010年旅游统计工作要求和目标
2010年本市将实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请各旅游企业领导按照《统计法》和新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继续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旅游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和责任性,确保数据正确无误,区旅游局将在年度总结大会上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同时,要认真落实市旅游局提出的2010年旅游统计工作百分之百上报率的目标。即:
1. 区内所有星级宾馆饭店的日、月、年报的统计确保达到百分之百上报率。
2. 锦江之星、莫泰、如家、格林豪泰等连锁酒店的月、年报确保百分之百上报率。
3. 区内100间以上客房的宾馆(饭店)和经济型酒店的月、年报的统计力争百分之百上报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