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野香猪获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013年9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3〕135号公告,正式核准射洪县申报的“射洪野香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2012年4月27日,射洪县正式提出对射洪野香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自启动申报工作以来,射洪县由县质监局牵头,收集整理了射洪野香猪历史渊源、品质特色、产品的人文特征、产地的地域特征以及产品特征与生产地域的关联性等相关资料,并制作了专题宣传片。2013年9月9日,“射洪野香猪”成功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评审。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135号公告明确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核准产地保护范围内生产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按相关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目前,射洪野香猪养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形成了“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集养殖、加工、销售、旅游为一体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地标产品的成功申报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射洪野香猪的品质特色,增强射洪野香猪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塑造射洪野香猪的品牌效应,对促进射洪县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县质监局 周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