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合并及外资审批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
一、申报文件 |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
2、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合并协议;
3、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4、各公司合同、章程;
5、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7、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9、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10、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1、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12、拟解散公司的原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的批复;
13、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投资者资质 |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在杨浦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 7、《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8、《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10、《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