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应对特殊气象自行启动应对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应对特殊气象自行启动
应对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杨府办发〔2006〕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应对特殊气象自行启动应对措施的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应对特殊气象自行启动
应对措施的专项应急预案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有准备地抵御特殊气象可能给人民群众出行、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减轻特殊气象对国家、集体及个人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8号)和《上海市杨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定义
特殊气象是指高温35度以上(含35度)、低温0度以下(含0度)或大风、暴雨、冰雹、大雪、大雾等为特征的自然气象。
三、组织领导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应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优势,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本单位应对特殊气象工作措施,并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启动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状况,按照“自行启动、主动应对、有效落实、全面预防”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对特殊气象工作预案。
五、信息来源
(一)每年季节更替,台风、汛期来临以前,或夏令高温,冬季低温以及气候变化较多的季节;
(二)虽没有预报或预警,但已遭遇特殊气象;
(三)市专业部门发布特殊气象预报;
(四)市新闻媒体发布特殊气象预报或预警。
六、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街道、镇要通过广播、报栏、***告知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将特殊气象信息传递给社区内的群众,同时组织协调房地办事处、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等各方力量,组织和帮助群众对阳(窗)台盆栽绿化、悬挂物等采取应对特殊气象的各项预防措施。根据情况组织志愿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区民政局会同街道、镇要及时做好孤寡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应对特殊气象采取预防措施的工作。
(二)区房地局要及时通知各房地办事处,检查各物业公司值班,接待报修,线路检修,积水、积雪的排除以及落实水管防冻措施等情况。要寻找薄弱环节,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同时要切实指导和督促各物业公司加强值班、配足力量,一旦接到居民报修,要千方百计及时解决,确保居民正常生活。
(三)区内各物业公司要落实在特殊气象期间的值班和维修力量,确保各类报修能得到及时解决。
(四)区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特殊气象期间本区安全生产的巡查和防灾工作,确保有关安全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区建设交通委要根据情况做好道路的养护工作,巡视道路基础设施,疏通窨井、管道,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五)区公安分局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强特殊气象期间本区主要道路交通组织,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通知督促各车辆单位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和车辆维护,杜绝病车上路,确保道路安全和行车安全。
(六)区市容局要做好广告、标牌等悬挂物监管工作。要做好本区道路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铲除道路积水、积雪,对结冰路段视情采取铺草垫、洒盐、覆盖黄沙等防滑措施,防止因道路结冰影响交通安全。
(七)区城管大队要加强对人行道秩序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各类非法占道影响行人通行。
(八)区民防办要落实应对特殊气象的抢险设备和人员。
(九)区经委要做好特殊气象期间关系市民日常生活的市场供应工作,储备并提供足够的草袋、盐、黄沙等特殊气象应急物资,并落实运送人员和车辆。
(十)区绿化局要加强绿化养护工作,及时排除因特殊气象造成绿化受损而遮挡视线影响道路交通发生意外事故的隐患。
(十一)区卫生部门和各医院要增加力量,做好群众就医、就诊和医疗救护工作。
(十二)区委宣传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应对特殊气象的措施、常识,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十三)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委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特殊气象信息的发布及其他信息传递工作。
(十四)区教育局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中小学校正常教学条件,同时,要根据预警和防御指引及时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及中小学启动应对措施,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细化部门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切实提前做好应对特殊气象下的各项工作。如已发生突发事件,则按照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