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关于2005年本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关于2005年本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杨府办发〔2005〕2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关于2005年本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2005年本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5年,本区的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深入开展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打造“诚信服务”窗口,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建设杨浦知识创新区,促进杨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完善措施,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1、继续规范教育收费,严惩违规收费行为。一是修订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对历年来比较分散的教育收费制度和规定进行梳理和归并。二是加强招生及收费的管理。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对口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三是加强学校补课、办班管理。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办班收费。四是积极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经过批准,并严格按标准收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坚持自愿交费原则。五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招生、收费及有关工作程序全部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从严惩处。七是继续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学校人均公用经费的落实,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纠建结合,进一步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全系统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廉洁、规范行医。二是围绕医疗秩序、诚信服务、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卫生政风等问题,开展纠建专项督查。三是对手术出院病人开展***调查,重点了解有无收受“红包”现象。四是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医疗器械购销收受和索要回扣红包,严格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五是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门急诊费用明细帐单制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增强收费透明度。六是坚决查处制作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器安全。七是加强政(事)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是落实责任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
3、继续规范居住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配套性操作办法,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积极开展“满意物业”创建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二是深化公有房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序。积极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认真实施物业管理分等定价收费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优化组合。三是加强业主大会的组建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加强监督指导。四是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健全监督检查,确保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到现场。五是加强经费使用公示。按规定公布物业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保证维修资金安全正常使用。开展对房屋综合整治为重点的民心工程,房屋综合治理70万平方米,全面启动20万平方米住房成套改造。继续实行新建小区居民入户收费告知单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六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经理责任制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力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4、继续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收费制度,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检查,做好定时、定点、定人的查访工作,进一步推行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把治理乱收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三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收费工作的培训,使之更加熟悉了解收费的相关政策,提高收费管理水平。
5、区纠风办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逐一清理各类培训办班,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6、抓好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向企业摊派征订报刊等工作,巩固成果,深入推进。
(二)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和评议工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要不断完善测评工作的评价体系,***督查测评整改情况,对测评的结果予以公示。一要继续对24个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按照市纠风办统一部署,对测评对象作适当调整,增“食品监督系统”,将“药监系统”扩展为“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减“电力行业”,继续实行“全面测”。认真组织开展测评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被测部门和行业的沟通,认真开展实例调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确保质量,努力完成市纠风办布置的各项评议任务。二要继续开展对各街道、镇政风测评工作。围绕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政务公开、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内容开展测评,不断完善测评的调查方法,增加群众和居委干部的调查比例,把评价权交给群众,真实反映各街道、镇的政风状况,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完善的测评体系。三要加强测评员队伍建设。要在原有测评员队伍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充实,增添新生力量。要选择一批责任心强、热心群众服务、秉公办事、且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居民群众代表参加测评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测评代表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纪律,保证测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根据市纠风办的要求,重点开展对公安、税务、规划、供气、法律服务等5个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切实解决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3、指导各街道、镇围绕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社区所、场、队、院的评议,切实提高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4、落实首问行政问责制。针对测评和评议中群众反映有的职能部门由于工作相关,职能交叉,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杨浦区首问行政问责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行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职能范围的,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并积极提供应受理部门的电话和地址;属于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由接待部门主动受理,并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同时还要采取回执措施,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要抓好街道、镇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社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把方便群众办实事作为纠风工作的着力点,建立和完善“为民办实事”现场办公制度。各街道、镇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机关部门、行业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问题。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2004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并加强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政务公开便民咨询服务活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深入开展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杨浦知识创新区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促进依法执政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二)强化责任,确保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一些与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利益关系密切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区的中心工作,抓住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的经常性管理中,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针对评议和测评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年终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并真诚接受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
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不断加大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的监管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对政风、行风中暴露的问题,既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又要分析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原因,积极探索从源头上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的新路子,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各种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健全和规范政风、行风监督网络。通过建立政风、行风测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各街道、镇纠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健全区与市有关行业加强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促进区纠风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创造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一些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弘扬正气,整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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