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浦东调研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
6月8日下午,市人大监督调研组来浦东调研《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自2011年《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浦东全面推进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特别是非公企业在关停并转迁过程中,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式调处劳动关系,保障广大职工权益。浦东地域广,非公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体量大,开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难度较高。但浦东重点突破薄弱环节,提高建制覆盖面。目前全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有2.2万余家,其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1.8万余家,职代会建制率为81.5%。其中,浦东试点推进工会与商会联动,把职代会建设与社会责任评估结合起来,通过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建会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暂缓授牌等措施,推进参评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自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浦东按月排摸关停并转迁企业的信息。4年来,浦东主动排查关停并转迁企业共4675家。截至目前,已先后有300多家规模企业、近3万人次的安置补偿工作得到平稳处置,没有发生一起矛盾激化。
2012年初,浦东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浦东新区企业搬迁、关闭和提前解散等涉及劳动关系协调处置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在酝酿、筹划搬迁、关闭和提前解散等事项时,应当向浦东劳动关系三方报告有关情况,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职工安置、社保缴纳、工资结算及经济补偿金支付工作。
在调研中,浦东就《条例》实施情况提出了建议,例如涉及重大调整的非公企业应当依法制定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并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充分征求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企业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备案;增加《条例》的刚性罚则,对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同时给职工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企业应当采取严厉的制裁处罚措施;借鉴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和做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失信惩戒机制入手,对已经发生群体性纠纷且拒不建立职代会的非公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的约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