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办理机制
一、登记受理。
(一)投诉处置原则。生态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遵循
依法依规、规范高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网信办、信访局、12345市长热线、来信、来访等监督投诉平台。
(三)投诉受理事项。单位依据原有规定受理、处置投诉举报线索,并明确专人登记、收集和整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投诉事项。
二、办理回复。属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同时要做好回信回访记录。
三、催办督办。对交办时要求上报结果的信访件,落实责任人员进行催办督办,按时办结信访事项并反馈。
四、复查复核。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意见。
五、办理时限。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