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区信访大厅装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6年8月5日至12月8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局)送审的区信访大厅装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机关事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区信访大厅装修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4〕209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2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区机关事务局。工程于2015年4月17日开工,2015年7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175,735.42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139,834.98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35,900.44元,核减率1.65%,详见***。
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983,013.96元,审定金额1,948,294.27元,核减34,719.69元,核减率1.75%。
(二)***审计情况
***审计过程中,完成预算审计1项,出具预算审定书1份,审定金额1,995,274.82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29万元,实际投资213.9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5年7月13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6年8月5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盐府〔2014〕20号)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报区审计部门审计”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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