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的公告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车辆。废弃汽车不仅严重挤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其零部件老化、燃料泄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切实规范我县道路和公共场所等区域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隐患,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限
2023年全年。
二、整治范围
全县城镇建成区。
三、整治对象
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镇区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人行道、河道、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四、处置方式
(一)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二)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三)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的废弃汽车,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经营)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四)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五)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请废弃汽车所有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2023年6月1日起,执法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废弃汽车清理线索。废弃汽车线索可向各属地乡镇(场、区)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联系,也可直接向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县发改局:0719-6233629
县公安局:0719-6229116
县城管局:0719-6226786
县交通局:0719-6227383
县住建局:0719-6227106
特此通告
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郧西县公安局
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郧西县交通局
郧西县住建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