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口街道芳村大道东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供应商比选补充公告
冲口街道芳村大道东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供应商比选项目已于2023年4月14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比选公告,现就原比选公告作出修改与补充如下:
一、本项目资金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含税金)。
二、项目服务期限:签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工。
三、参选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参选资料等在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时前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88号309房冲口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逾期后递交参选资料不予受理。
四、比选依据:根据各参选单位的报价、履约能力、人资情况、纳税信用、项目经验、项目资质匹配度等,经集体研究后确定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五、原比选公告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冲口街道辖内芳村大道东环境综合整治服务-工程量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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